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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燒燙傷的嚴重性評估 》
燒傷的嚴重度是由許多因素來決定,茲將其分述如下:

燒傷面積:
由燒傷面積的大小,大略可佑佑受傷個案有無生命危險,
以二度燒燙傷為例:一般成人的燒傷面積占體表面積 30% 以上,
小孩及老人占 20%以上就可能有生命危險。
目前常用且簡單的燒傷面積計算方法為「九的規則」,
一般計算面積時,一度燒傷不列入計算,只將第二度及第三度列入考慮。

燒傷深度:
(一) 第一度燒傷:又可稱為後層燒傷,僅影響上皮,
真皮及皮下產生反應性充血,皮膚呈現潮紅,但無水泡形成。
由於影響到神經末稍,因此會產生疼痛,
經三至七日後3會自動脫皮痊癒。最常見的一度燒傷為日光浴所引起的曬傷。

(二) 第二度燒傷:又可稱為部分皮膚燒傷,損傷部分包括上皮與真皮。
受傷部位呈現嚴重的充血現象,有水泡形成,
皮膚表面呈紅色、潮濕、發亮,甚至有液體滲出,
且有局部腫脹現象。由於神經末梢處受到損傷與刺激,
亦會造成劇烈的疼痛,此類燒傷口癒合需二十一至二十八日。
造成第二度燒傷最常見的原因為被菜湯、洗澡水燙傷或嚴重的曬傷等。

(三) 第三度燒傷:是指整層皮膚被破壞的全皮層燒傷,燒傷深及皮下的軟組織。
由於皮膚已全層燒死,故無充血反應,也無水泡形成,
皮膚會變白、乾燥,且微微凹陷,燒死的皮膚則變成焦面痂狀且呈黑色。
由於神經末梢已完全遭到破壞故不會疼痛,直到焦痂脫落,
神經末梢暴露於外,才會疼痛。此類的傷口無法自行癒合,
需藉由植皮手術才可痊癒。
造成第三度燒傷最常見的原因有油燙傷、化學燒傷等。

(四) 第四度燒傷:通常是指電燒傷。
在電燒傷時,當電流通過血管、神經、肌肉、骨骼等組織時,
會造成一系列廣泛立體性的損傷。常需要截肢或皮瓣覆蓋才能協助傷口痊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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